其他干部
吳忠市生態環境局原黨組書記、局長楊曉明被開除黨籍和公職
據吳忠市紀委監委消息:經吳忠市委批準,吳忠市紀委監委對中共吳忠市第六屆委員會原委員、吳忠市生態環境局原黨組書記、局長楊曉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經查,楊曉明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,違規收受禮金;違反組織紀律,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;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,涉嫌受賄犯罪。
楊曉明身為黨員領導干部,喪失理想信念,背棄初心使命,組織觀念淡漠,對紀法缺少敬畏,利用職權肆意斂財,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,并涉嫌職務犯罪。且在黨的十八大后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斂、不收手、不知止,情節嚴重,性質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等有關規定,經吳忠市紀委常委會會議討論、吳忠市委常委會會議同意、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、并報自治區黨委常委會會議批準,決定給予楊曉明開除黨籍處分,終止其中共吳忠市第六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;由吳忠市監委給予楊曉明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。已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涉案財物隨案移送。
對楊曉明黨紀處分決定待召開吳忠市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。